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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勘测调查规划大师廖某纳贿3000多万一审获刑12年

  长沙有色冶金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履行董事廖江南纳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2024年11月26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长沙有色冶金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履行董事廖江南纳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廖江南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二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分金二百万元;对廖江南纳贿所得资产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廖江南使用担任长沙有色冶金规划研究院采矿分院院长、长沙有色冶金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副院长、长沙有色冶金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履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当以及使用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为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包、设备收购、职务升官等事项上供给协助,不合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3394万余元,其间部分未实践获得。

  2020年6月至8月,廖江南在担任长沙有色冶金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履行董事、党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擅自改变长沙有色冶金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正常运营决议计划,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廖江南的行为已构成纳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廖江南纳贿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鉴于其部分纳贿违法系未遂,到案后自动告知监察机关没有把握的部分纳贿现实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现实,所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构成自首,认罪认罚,活跃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悉数追缴到案,对其依法能够从轻处分。

  1982年结业于中南矿冶学院采矿工程专业,同年分配到长沙有色冶金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业,从事矿山工程规划和科研作业。

  历任长沙有色冶金规划研究院助理工程师,采矿工业组组长、高级工程师,采矿分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采矿分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长沙有色冶金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履行董事、总经理,履行董事、党委书记。

  2022年4月—2023年9月,任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6年12月被评为“全国有色金属职业优异总规划师”,荣获第一批全国有色金属职业规划大师和湖南省工程勘测规划大师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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