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资源部关于揭露寻求《天然资源部关于逐渐加强出产矿山生态修正监管作业的告诉(二次寻求定见稿)》定见的公告
天然资源部关于揭露寻求《天然资源部关于逐渐加强出产矿山生态修正监管作业的告诉(二次寻求定见稿)》定见的公告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矿藏资源法》和《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法令》等法令和法规,学习运用习生态文明思维“厦门实践”经历,压实采矿权人生态维护修正主体职责,推进执行“边挖掘、边修正”要求,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维护相和谐,助力矿业绿色低碳开展,天然资源部在寻求各方定见的基础上,起草构成《天然资源部关于逐渐加强出产矿山生态修正监管作业的告诉(二寻求定见稿)》,现再次向社会揭露寻求定见。寻求定见截止时刻为公告发布后15日。有关定见主张可经过以下两种方法反应: 2.经过信函方法将定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天然资源部疆土空间生态修正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寻求定见”字样。 1. 天然资源部关于逐渐加强出产矿山生态修正监管作业的告诉(二次寻求定见稿).docx 2. 《天然资源部关于逐渐加强出产矿山生态修正监管作业的告诉(二次寻求定见稿)》起草阐明.docx